2018年12月26日下午,国家教育宏观政策研究院举行第16期博士生学术沙龙,邀请华东师范大学终身教授高瑞泉作了题为“制度正义与平等”的学术演讲。刘皛博士主持沙龙。
沙龙伊始,同学们分享了阅读高瑞泉教授著作——《平等观念史论略》的心得体会。随后,高瑞泉教授结合著作内容和大家探讨了制度正义与平等的相关议题。他首先区别了观念史和观念的编年史,从“批判的观念史”角度提出,观念史研究的意义是反思我们的观念世界,把观念放到历史的尺度中,把它作为论辩的平台,挖掘不同观念背后的思想资源、制度传统、文化渊源、道德判断、利益诉求等。
从观念史研究的角度,高瑞泉教授认为正义和平等都需放在历史的范畴中考察,他从柏拉图的《理想国》到罗尔斯的《正义论》梳理了正义的古今之辨。他认为制度正义讨论的问题是如何形成理想的社会、理想的国家、理想的共同体,以及如何培养有德性的人。《理想国》提出的秩序正义是整体主义的结论,是一个有着内在不平等的高调的“乌托邦”。《正义论》代表了自由主义左派的立场,在契约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分配正义。通过介绍中西方平等观念各自的演变历史,他分析了中国和西方平等观念之间的异同,指出抽象的正义是任何时代都追求的,但如何实现平等的正义则是现代人所特有的思考。
高瑞泉教授在谈到中国的平等观念演变时,详细分析了严复概括的“消极的平等”和“积极的平等”,消极的平等是“佛法”的平等,是对现实不平等的微弱抗议,力求在不平等的世界当中获得个人内在的心安;积极的平等是让平等成为改造世界的原则,制度正义的意义正在于此,它是实现平等的重要途径。他结合中国的革命历史分析了不同时期对平等的诉求,提出平等具有历史和民族的规定性,以及内在的扩张性。
关于制度正义和平等的关系,高瑞泉教授认为平等不是单独起作用的观念,也不能作为衡量制度正义的唯一尺度。平等是制度正义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在讨论制度正义时,不能忽略平等和自由、法治、尊严、效率、繁荣等价值诉求之间的关系。当制度进入到现实操作层面时,平等观念内部的复杂性、多样性,以及与其他观念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就会凸显出来。当我们面对现实当中的教育平等时,不能只进行抽象的理论探讨,因为具体的教育活动是特定时代背景下多种力量共同博弈的结果,需要综合分析教育活动所追求的价值观念,在制度设计和政策举措上,平等需要和其他观念达成某种程度的和解。
沙龙最后,高瑞泉教授回应了师生的提问,同时提出了一系列问题:平等是不是一定会损害效率?平等与平均主义的界限是什么?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之间,形式平等和实质平等之间,是否可以达成平衡?供大家在未来的学习与研究中深入地思考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