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情动态 | 国家教育宏观政策研究院举办区域教育治理与学校内部治理沙龙

时间:2016-05-19设置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治理研究,2016年5月12日下午,国家教育宏观政策研究院邀请上海市教委和区县教育局、教育研究机构以及中学的相关领导和专家,共同围绕“区域教育治理与学校内部治理“的主题进行了交流讨论。

研究院副院长郅庭瑾教授对教育治理的有关研究及存在问题作了简要介绍。教育治理主要涉及政府、学校、社会三方的关系处理,强调构建多元参与的共治体制,具体包括管办评分离、社会中介组织参与、学校办学自主权等现实问题。教育治理立足于实践,相关的研究也应来源并聚焦于具体的问题。同时,理论层面的研究也需要加强。希望来自各领域的专家学者们能够就相关治理问题畅所欲言。

静安区教育局长陈宇卿从伦理角度出发,谈了自己对教育治理的思考。决策者一定要思考政策背后的伦理价值,清楚决策的风险。另外,治理者的主体地位应予以强调。但现实情况却是各方主体权责不清,有必要尽快出台《学校法》,以规范治理制度建设。

国家督学杨国顺强调“从管理走向治理”的研究目标。以往的管理可概括为权力的控制、管理、调配甚至寻租。教育治理则必须明确权力责任、权力担当、权力服务和权力治理的内容。依照分级履职、分类指导、分层推进、分区试点、分项比较的思路进行研究。同时,上海一定要在国际教育比较中找到自信、看到挑战、寻求突破和发展。要明确管办评三者的概念和关系:管要从权力型转向责任服务型,办要从辖属型转向依法独立型,评要从独立型转向客观公正性。同时,要处理好教育决策、执行和监督三者的关系,促进政府转变职能。

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院长陈珍国提出两点建议,一是要参照国外治理经验,但不能被外国理论绑架,而要赋予教育治理以中国特色。二是要从宏观、中观和微观出发,强调治理的系统性并建立网格化的治理结构。长宁区教育学院院长陈晞认为教育学院在治理中主要发挥专业知识的提供服务。管办评关系中,管是服务性的,办是独立性的,评是客观性的。基于国外经验和我国实际,学习力、判断力和表现力应该作为学生的主要核心素养进行培养。曹杨二中校长王洋认为必须明确治理的责任主体及其权力边界。要建立《学校法》,将学校的责任权利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同时,建立《校长法》以填补区域治理和学校内部治理之间的空白。

与会各位专家分别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针对区域教育治理与学校内部治理的现状、问题等进行了深入探讨,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上海市苏民学校校长邵佳明提出了自己在学校内部治理中的两点困惑,一是校长的办学自主权依然有限;二是在校长教师的轮岗交流中存在着“流不动”的现实障碍。上海大学市北附属中学校长陈芬介绍了本校内部治理的经验,包括树立积极的办学理念、强化本校特色校园文化、构建职业课程体系等。



《教育发展研究》编辑部主任林岚提出三方面问题:一是为何要进行教育治理。二是如何理解教育治理的内涵,即政府、学校和社会三者关系。三是如何实现教育治理的最终目标,即促进人的发展。教育管理系张克雷老师认为在治理中要慎用社会力量。多元治理应该更多地考虑学生个体层面的全面发展。

最后,郅庭瑾教授做了总结。她认为各位专家的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对推进教育治理研究有着重要意义,今后的研究应聚焦于更为微观和具体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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