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研制 | 宏观院专家参与制定教育部《高等学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

时间:2021-03-24设置

 3月12日,教育部发布《高等学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华东师范大学国家教育宏观政策研究院副院长钱冬明和教育信息技术学系吴战杰博士,作为教育部教育信息化技术标准委员会委员,代表华东师范大学参与了该文件的研制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积极发展“互联网+教育”,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提升高等学校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水平,支撑教育高质量发展,教育部制定并发布《高等学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共分为十部分,给出了高等学校数字校园建设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组成,规定了基础设施、信息资源、信息素养、应用服务、网络安全和保障体系的通用要求,适用于高等学校开展数字校园及智慧校园的规划、设计、建设和实施。


《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提出并归口管理。起草单位为:教育部教育信息化技术标准委员会、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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