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义务阶段教育办学秩序的研究 范国睿

时间:2018-10-22设置

规范义务阶段教育办学秩序的研究

  

本研究在上海、山东、广东、四川等省区,围绕规范义务教育培训机构市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办学和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内部教学秩序三大领域展开专题调研,并梳理近年来国家、教育部和地方政府在规范义务教育办学秩序方面的相关政策要求,分析相关资料与数据,发现和分析义务教育阶段办学秩序不规范现象,主要表现如下:部分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利用自主招生权,违规“抢生源”,提前招生,筛选网罗优质生源;办学过程违规采用“掐头去尾”的方式保持较高的“升学率”;部分民办初中应试导向明显;“公参民”学校 “两头吃”问题加剧学校间不平等竞争。部分学校内部教育教学管理不力;学生作业负担重;教育评价方法不当;招生考试入学制度和方式仍需改进;家校共育协同效应不明显,晚托服务安排有待改进;家长对学校教育理念和相关政策举措认同感不强,部分家长过度关注孩子的分数比较等。在此基础上,本研究围绕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内部秩序这一中心思想,从教育均衡化、开足齐国家课程、减轻课业负担 、改进评价方式等方面,提出了解决上述问题政策建议。

作为基础教育补充力量的校外培训机构,从早期以课程为导向的授课模式转变为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学生的发展,但由于学校与教育机构分属两个不同的系统,它们在办学、管理、评估等方面的亮相分离的现状造成“校内”、“校外”两张皮,难以形成合力,在监管方面存在漏洞;同时培训机构为了谋取利益,过于迎合市场,相互之间竞争激烈,导致培训市场乱象丛生。如:多数机构未达到标准;机构规模、质量参差不齐 ;缺乏行业监管。研究建议:明确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地位,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完善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资质审查制度,严控校外培训机构的准入门槛;规范办学行为,完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日常监管制度;加强监管与评估;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校外教育立法;进而引导教育培训行业健康发展,形成规范有序的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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